高、大型公共建筑、工業廠房、儲存倉庫等隨著我國經濟建設的發展不斷涌現,這些建筑物無論在體型大小、空間高度使用功能、裝修標準等方面均較過去50-70年代修建的同類型建筑更具現代化、大型化、非標準化。
高大空間的民用建筑如:大型劇場、會展中心、大會堂、博物館等;生產性建筑如:各種生產類別的工業廠房、飛機維修庫、儲存倉庫、飛機發動機車間等這些建筑不僅體型大,高度高,除普通生產廠房和儲存倉庫外大都有較高的裝修標準,同時也是使用功能復雜、 人員密集、火災隱患大的大型空間建筑。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第4、3、2條規定:“室內凈空高度超過8.0m的大空間建筑,在其頂板或吊頂下可不設噴頭“本條主要參照日本消防法規關于大型劇場觀眾廳的噴頭布置而提出來的,主要考慮到噴頭安裝高度太高熱敏元件將達不到預期效果。
無凝在高大型建筑內采用普遍型噴頭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是無法達到控火、滅火的目的,更不能套用《自噴》規范第4、3、2條的規定不設噴頭,不加保護。應該根據建筑物(或構筑物)的使用功能、火災危險性、建筑物體型高度等督促檢查情祝綜合考慮建筑防火設計方案和消防技術措施。.
建筑物的防火安全設計是-門綜合性科學,是由多專業(建筑、結構、空調、電氣、給排水專業)共同采取防范措施的綜合體現,而直接參與撲滅火災的當屬各種自動消防滅火系統。鑒于我國國情和經濟體制的關系我國目前對于上述高大空間建筑無論在消防設計技術、產品開發和研制、火災報警和聯動控制、規范管理等各方面與國外相比尚存在一-定差 距。
以水為滅火劑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在各種類型建筑中( 除不能用水撲救的建筑或部位外)都是有效也是最經濟的。高大空間建筑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應用技術的研究中關鍵是噴頭構造和性能的技術研究。因為噴頭起著探測火災、噴水滅火的作用,滅火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噴頭的選擇和布置的合理性,因此,目前許多國家均在大力研制和開發各種性能噴頭,如:快速響應大水力噴頭;大水滴噴頭;自動啟、閉噴頭;大覆蓋面側墻型噴頭等等,有了具有各種特性的噴頭問世才能使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應用范圍更廣,滅火更安全、可靠。